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打印本页]

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8-9-23 16:41
标题: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经现任总版讨论,投票决定对论坛VIP ID的认证方法及认证条件进行以下修改:

一、认证方法原规定“注册时间超过30天、总发贴量超过5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现更改为“符合下述条件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并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总版团队审核特批者除外)”。

二、认证条件原规定“(一贴折合1点;一个精华折合50点;)”,现予以删除。

三、认证条件原规定“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总点数不少于600。”,现更改为“1。发帖数不少于200,有2个以上(含2个)的帖子获得精华奖励。”

四、认证条件原规定“2。贴数不少于1000,精华数不少于1个。3。贴数不少于2000。”,现予以删除。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9:34]
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8-9-23 16:4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符合下述条件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并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总版团队审核特批者除外)。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55:43]
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8-9-23 16:4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关于不符合现行规定、但已被认证的VIP ID的处理通告

所有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但已被认证的VIP ID均将被取消VIP ID资格,待符合规定,重新申请后,方予以认证。
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8-9-23 16:4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M29] 小 GARY和卖膏的已有两个精华贴,不用取消VIP资格。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7 13:32:01]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3 16:5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灌水,此说法不严密 [M01]
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8-9-23 16:5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灌水,此说法不严密 [M01][/quote]


以论坛之名,奖1GLG [M14]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3 16:58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符合下述条件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并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总版团队审核特批者除外)。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貌似没有时间限制,又符合即可。 [M04]

还有,总版真小气扒拉。 [M01]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3 17:0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灌水,为何改90天啊。 [M04]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3 17:0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灌水,为何改90天啊。 [M04]

[M04] 没人回答就灌水。
作者: 都市隐者    时间: 2008-9-23 17:1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7:1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灌水,为何改90天啊。 [M04]

[M04] 没人回答就灌水。[/quote]
同问同灌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7:1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灌水,为何改90天啊。 [M04]

[M04] 没人回答就灌水。[/quote]
同问同灌[/quote]
灌两个石头已不容易哦 [M01]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7:1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可能这就叫“原罪”
作者: 紫衣人    时间: 2008-9-23 17:14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理解总版们的意图,但不明白为啥要追溯已经获得VIP的ID,有点被忽悠的感觉。 [M10]
作者: 紫衣人    时间: 2008-9-23 17:1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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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可能这就叫“原罪”[/quote]

原罪?!没有精华贴不能称为罪吧 [M13]
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时间: 2008-9-23 17:2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对此类典型提问予以答复:


请积极参加下届论坛总版选举!

一旦当选总版后,就可以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转化为提案,一经表决多数通过后就可以付诸于实施。

要想成为规矩的制定者及执行者,请积极投身论坛活动并参加总版选举!

当选总版,令你理想实现!
作者: 紫衣人    时间: 2008-9-23 17:2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对此类典型提问予以答复:


请积极参加下届论坛总版选举!

一旦当选总版后,就可以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转化为提案,一经表决多数通过后就可以付诸于实施。

要想成为规矩的制定者及执行者,请积极投身论坛活动并参加总版选举!

当选总版,令你理想实现![/quote]

反对!
1)制度需要延续性,即使需要修改也没必要追溯;
2)总版是为论民服务的,不是强制坛民的。 [M41]
[本帖由紫衣人修改于2008-09-23 17:27:28]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7:3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不反对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VIP ID和普通ID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M11]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08-9-23 17:3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对此类典型提问予以答复:


请积极参加下届论坛总版选举!

一旦当选总版后,就可以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转化为提案,一经表决多数通过后就可以付诸于实施。

要想成为规矩的制定者及执行者,请积极投身论坛活动并参加总版选举!

当选总版,令你理想实现![/quote]
[M22] 反对,总版有义务和责任解释新规则的改变的思路缘由,而非用自己是规则制定者这一身份推搪。
作者: L66    时间: 2008-9-23 17:34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M16] 居然敢取消Sean的VIP头衔,这位管理员够牛的 [M01]
作者: 紫衣人    时间: 2008-9-23 17:36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打击面确实够大的,俺保留申诉的权利。 [M04]
作者: 夭夭    时间: 2008-9-23 17:36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不反对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VIP ID和普通ID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M11]

没有,就是戴 [M29] 打扮一下 [M04]

也有人对戴花的VIP感觉可信度高一下 [M14]

[本帖由夭夭修改于2008-09-23 17:37:36]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3 17:3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反对!新规定只应针对今后,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资格,怎么能说作废就作废 [M13] 不是偶们取得资格的方式不合法,就不能让偶们承担规则变更的责任。总版此类做法,让人想起当年债券交易被ZF推倒重来的闹剧 [M08]
作者: 夭夭    时间: 2008-9-23 17:39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认证方法原规定“注册时间超过30天、总发贴量超过5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

规则原来更严格呢,是原来的认证条件与认证原则不一致吧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7:4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不反对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VIP ID和普通ID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M11]

没有,就是戴 [M29] 打扮一下 [M04]

也有人对戴花的VIP感觉可信度高一下 [M14]

[本帖由夭夭修改于2008-09-23 17:37:36][/quote]
仅此而已 [M11]
作者: 紫衣人    时间: 2008-9-23 17:4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认证方法原规定“注册时间超过30天、总发贴量超过5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

规则原来更严格呢,是原来的认证条件与认证原则不一致吧


你理解得挺快~ [M21]
作者: 紫衣人    时间: 2008-9-23 17:4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其实俺就差一个精华,再努力一把很快就可以按新条件申请VIP了。 [M01]
作者: 夭夭    时间: 2008-9-23 17:4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不反对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VIP ID和普通ID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M11]

没有,就是戴 [M29] 打扮一下 [M04]

也有人对戴花的VIP感觉可信度高一下 [M14]

[本帖由夭夭修改于2008-09-23 17:37:36][/quote]
仅此而已 [M11][/quote]
灌水--学水深版的
要不为啥有些人派膏的时候给戴花的多一下? [M05]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7:4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反对!新规定只应针对今后,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资格,怎么能说作废就作废 [M13] 不是偶们取得资格的方式不合法,就不能让偶们承担规则变更的责任。总版此类做法,让人想起当年债券交易被ZF推倒重来的闹剧 [M08]

不反对
脱你福,脱掉你的 [M29] 就和我一样普通了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7:46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不反对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VIP ID和普通ID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M11]

没有,就是戴 [M29] 打扮一下 [M04]

也有人对戴花的VIP感觉可信度高一下 [M14]

[本帖由夭夭修改于2008-09-23 17:37:36][/quote]
仅此而已 [M11][/quote]
灌水--学水深版的
要不为啥有些人派膏的时候给戴花的多一下? [M05][/quote]
夭夭没说清楚,看来还是有待遇差别嘛 [M01]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3 17:4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反对!新规定只应针对今后,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资格,怎么能说作废就作废 [M13] 不是偶们取得资格的方式不合法,就不能让偶们承担规则变更的责任。总版此类做法,让人想起当年债券交易被ZF推倒重来的闹剧 [M08]

不反对
脱你福,脱掉你的 [M29] 就和我一样普通了[/quote]

偶也只差1个精华帖,觉得不合理,才多说二句。小近啊,脱了偶可比你壮 [M04]
作者: 夭夭    时间: 2008-9-23 17:49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不反对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VIP ID和普通ID有什么不同待遇吗? [M11]

没有,就是戴 [M29] 打扮一下 [M04]

也有人对戴花的VIP感觉可信度高一下 [M14]

[本帖由夭夭修改于2008-09-23 17:37:36][/quote]
仅此而已 [M11][/quote]
灌水--学水深版的
要不为啥有些人派膏的时候给戴花的多一下? [M05][/quote]
夭夭没说清楚,看来还是有待遇差别嘛 [M01][/quote]
我说了啊,你没有看清楚 [M02]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3 17:5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声明一点,偶将无条件接受规则的更改,但保留上诉的权利 [M14]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3 17:5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夭夭的GG真多 [M25]
作者: 小蜜    时间: 2008-9-23 17:5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灌水--学水深版的

仔细搜索了一哈,还好偶不在名单之列 [M13]
作者: 夭夭    时间: 2008-9-23 17:5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夭夭的GG真多 [M25]

你灌水 [M12]
作者: 夭夭    时间: 2008-9-23 17:5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小蜜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灌水--学水深版的

仔细搜索了一哈,还好偶不在名单之列 [M13]

咱俩握握手 [M43] (没有办法,没有握手的表情)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8:0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夭夭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蜜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灌水--学水深版的

仔细搜索了一哈,还好偶不在名单之列 [M13]

咱俩握握手 [M43] (没有办法,没有握手的表情)[/quote]
看来戴 [M29] 的是要得瑟一些 [M01]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9-23 18:0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对此类典型提问予以答复:


请积极参加下届论坛总版选举!

一旦当选总版后,就可以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转化为提案,一经表决多数通过后就可以付诸于实施。

要想成为规矩的制定者及执行者,请积极投身论坛活动并参加总版选举!

当选总版,令你理想实现![/quote]

如果前面当选的总版以此作为参选总版的目的,那很对不起投你们一票的人。
[本帖由林冲修改于2008-09-23 18:02:52]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9-23 18:08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且不论修改VIP ID认证规则是否妥当,但把前面的一概取消,似乎不妥。新办法适合以后申请VIP的ID,对过去已经通过的则不应该取消。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9-23 18:1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本贴内严禁灌水,我前面的贴算不算水呢?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9-23 18:1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不管是哪个总版,如果穿了“骏景论坛管理员”的马甲,举手投足一言一语之间,是不是应该庄重并慎重一些呢?口出于心啊。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9-23 18:2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总版管理原则应该是公平公正以理服人,连没文化的雷老虎都知道这个道理呢,所以动不动就以抡大锤关小黑屋威胁,有失管理风范 [M14]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3 18:2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偶支持总版团队的决定,但保留自己的意见。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9-23 18:2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对的、严谨的制度当然要支持,但松散、禁不住推敲的制度就要反对,总版体现的是这个论坛的管理方向呢,可马虎不得。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9-23 18:2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马虎不得的不仅是制定的制度本身,而且包括措辞、说法,要不怎么说过往总版的tsing、lindows到现在还得以服人呢?
作者: 莫再提    时间: 2008-9-23 18:4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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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是不是以后换了总版又可以全部恢复啊? [M10]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3 18:4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我不反对总版团队的决定,但对这样强捍的发布与回应方式保留自己的意见。
作者: 莫再提    时间: 2008-9-23 18:5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近黑者白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我不反对总版团队的决定,但对这样强捍的发布与回应方式保留自己的意见。

我反对总版团队的决定,但对这样强悍的发布与回应方式表示赞赏。 [M02]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3 19:2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我坚决拥护总版团队的决定,对这样强悍的发布与回应方式表示赞赏。 [M02]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3 19:3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一点错误都没有,完全同意
作者: 二胖子    时间: 2008-9-23 19:5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我坚决拥护总版团队的决定,对这样强悍的发布与回应方式表示赞赏。 [M02]


[M21] 嘿嘿嘿
作者: 水门    时间: 2008-9-23 20:0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莫再提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是不是以后换了总版又可以全部恢复啊? [M10][/quote]

不会吧,俺还是决定不再申请VIP了 [M16]
作者: 突如其来    时间: 2008-9-23 20:1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在此,我很强悍的提出一个建议:

凡是有认证猪头的VIP,一律取消其资格
作者: 莫再提    时间: 2008-9-23 20:2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在此,我很强悍的提出一个建议:

凡是有认证猪头的VIP,一律取消其资格



这个纯属灌水的,建议楼主把他丢进小黑屋,让他的最好几天花甲生涯在黑屋中反省。
作者: seafeeling    时间: 2008-9-23 20:4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M07] [M08] [M06] [M30] [M33]
作者: 石头    时间: 2008-9-23 20:4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show一下vip,可惜头像没了,签名档也没了。


认真领略了一下本通知,支持一下楼主的决定。
作者: seafeeling    时间: 2008-9-23 20:46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toniful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反对!新规定只应针对今后,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资格,怎么能说作废就作废 [M13] 不是偶们取得资格的方式不合法,就不能让偶们承担规则变更的责任。总版此类做法,让人想起当年债券交易被ZF推倒重来的闹剧 [M08]


同意此说法! [M29]

一朝天子一朝臣?

感觉这次像 大 革 命 了?
作者: seafeeling    时间: 2008-9-23 20:5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紫衣人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对此类典型提问予以答复:


请积极参加下届论坛总版选举!

一旦当选总版后,就可以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转化为提案,一经表决多数通过后就可以付诸于实施。

要想成为规矩的制定者及执行者,请积极投身论坛活动并参加总版选举!

当选总版,令你理想实现![/quote]

反对!
1)制度需要延续性,即使需要修改也没必要追溯;
2)总版是为论民服务的,不是强制坛民的。 [M41]
[本帖由紫衣人修改于2008-09-23 17:27:28][/quote]

本次做法粉有“中国特色”和“国企特色”哦...

想起俺以前的国企,换一老总,换一堆手下,完全变另外一种作风。

喜欢就好,爱咋咋的...

想当年还费不少劲才带花,没了竟然现在也不心疼了... [M02]
作者: starkyoyo    时间: 2008-9-23 21:08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好雷人的不知哪位总版的雷人的新政.
雷到人了,吸引到眼球了,充分显示了自身的存在(因为在出新制度后确实仔细地瞧了一下总版名单)
充分展示了出台新制度的总版是富有非凡的创意的,也是具有超人的智慧的.

新制度还具有追溯功能,不得不说是规章制度建设上的一次伟大的革新.
而且让我们懂得一个几千年不变人类生存法则:改朝换代了,我就是王法,想代表王法你就来换朝代吧.激人奋进啊!

此新制还有其他的重要意义:
为论坛的"后昔士风聚会"时期注入了新的活跃点.
以一朵小花的微小代价让我们知道了有的总版确实长得很白.
作者: 空谷鹿鸣    时间: 2008-9-23 21:1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不管是哪个总版,如果穿了“骏景论坛管理员”的马甲,举手投足一言一语之间,是不是应该庄重并慎重一些呢?口出于心啊。

同意此论点! [M14]
因为代表的是整个总版团队,而不是**总!
作者: 小葉子    时间: 2008-9-23 22:2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好牛X的新政策 [M21]
作者: 莫再提    时间: 2008-9-23 22:28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小葉子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好牛X的新政策 [M21]

拼音缩写是NX还是NC? [M02]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3 23:49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看到此事件俺的直接反应

1. 震惊~

2. 总版玩大了~

3. 总版玩推倒胡, 玩相公, 牌打臭了~

[M30]

[本帖由黑衣人修改于2008-09-23 23:50:12]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4 00:02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总版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合法的行为,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是多数法律通行的规则,

现任总版里不乏大律师,

请帮广大水民上一课啥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观念吧~~~~~~ [M29]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4 00:1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总版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合法的行为,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是多数法律通行的规则,

现任总版里不乏大律师,

请帮广大水民上一课啥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观念吧~~~~~~ [M29]


总版若不开任何说明会一意孤行, 是难以服悠悠之口的~~~~~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4 00:2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总版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合法的行为,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是多数法律通行的规则,

现任总版里不乏大律师,

请帮广大水民上一课啥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观念吧~~~~~~ [M29]


还是老黑说的清楚
作者: toniful    时间: 2008-9-24 00:24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新政策的结果,石头要升值,赶紧去弄几块备用 [M41] [M41] [M41]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4 00:2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现在若举行总版支持度民调, 曲线会如何呈现走势?~~~~~~~~
作者: 近黑者白    时间: 2008-9-24 00:34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我隔壁的老黑言之有理 [M21]

咚咚咚~(注:敲墙声 [M04] ):隔壁的,该觉觉~ [M18] [M18]
作者: urara    时间: 2008-9-24 00:38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VIP ID有什么特别的? [M11]
作者: 那些花儿    时间: 2008-9-24 09:3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支持在这个帖子里理性讨论,有效沟通
作者: 楚楚的窝    时间: 2008-9-24 10:1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来看看符合制度没有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2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24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详见:http://www.junjing.net/forum/54657.html

VIP用户认证主要面向资深论坛用户但又不想进行业主认证的筒子,或者一些资深马甲,或者是友邦人士。

【制度】骏景论坛ID认证制度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48657
作者: 淡咖啡    时间: 2008-9-24 10:2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晕,难道原来那么多总版都一直在错。还是新任总版牛银,不得不佩服。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29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VIP用户主要面向:
1、资深论坛用户但又不想进行业主认证的筒子;
2、一些资深马甲;
3、友邦人士。

第1、3都可以通过总版团队审批通过
对于第2项指向的资深马甲ID,从时间、发帖量和精华帖子三方面进行要求,是恰当的!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8-9-24 10:29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
作者: esmile    时间: 2008-9-24 10:3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VIP用户主要面向:
1、资深论坛用户但又不想进行业主认证的筒子;
2、一些资深马甲;
3、友邦人士。

第1、3都可以通过总版团队审批通过
对于第2项指向的资深马甲ID,从时间、发帖量和精华帖子三方面进行要求,是恰当的!



恰当不恰当根本不重要啊,关键是制度的制订以及执行的严肃性。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3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淡咖啡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晕,难道原来那么多总版都一直在错。还是新任总版牛银,不得不佩服。[/quote]
总版不是神仙,神仙也有打瞌睡的时候呢,D2呢? [M45]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3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VIP用户主要面向:
1、资深论坛用户但又不想进行业主认证的筒子;
2、一些资深马甲;
3、友邦人士。

第1、3都可以通过总版团队审批通过
对于第2项指向的资深马甲ID,从时间、发帖量和精华帖子三方面进行要求,是恰当的!



恰当不恰当根本不重要啊,关键是制度的制订以及执行的严肃性。[/quote]
那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和重点不一样而已。
作者: 淡咖啡    时间: 2008-9-24 10:3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淡咖啡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晕,难道原来那么多总版都一直在错。还是新任总版牛银,不得不佩服。[/quote]
总版不是神仙,神仙也有打瞌睡的时候呢,D2呢? [M45][/quote]

哦,知道了,那么多总版一直都打瞌睡,还是现任总版不用睡觉。还是牛银,不得不佩服。
作者: 路上社    时间: 2008-9-24 10:39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鄙社抗议:

鄙社认为:如果说要取消一部份的VIP ID的资格,那么就应该取消全部的VIP ID资格.从今往后出现在骏景论坛的除了业主认证ID,余下的就是普通ID.从而没有VIP ID之一说!非常不赞成现在的VIP ID就是现有认证ID的资深马甲!!!!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4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嗯,忘了说,上面两位ID(淡咖啡和esmile)和我说的话,我听不太懂,只是听着看着有点其他的意思

而我,本身不是总版,上面的两帖是我个人的理解和看法,不代表任何其他人的立场和意见 [M02] [M02] [M02]

[本帖由陆陆修改于2008-09-24 10:42:22]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4 10:4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4 10:44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quote]


esmile的剥夺顾委身份的建议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 [M21] 支持! [M21]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8-9-24 10:4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quote]


esmile的剥夺顾委身份的建议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 [M21] 支持! [M21][/quote]

就是最早几个老家伙干的。伙同大家鄙视他们!!! [M35] [M14]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4 10:4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VIP用户主要面向:
1、资深论坛用户但又不想进行业主认证的筒子;
2、一些资深马甲;
3、友邦人士。

第1、3都可以通过总版团队审批通过
对于第2项指向的资深马甲ID,从时间、发帖量和精华帖子三方面进行要求,是恰当的!



恰当不恰当根本不重要啊 关键是制度的制订以及执行的严肃性。[/quote]
那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和重点不一样而已。[/quote]

同样 esmile 的话, 俺和陆陆看的重点不同.

陆陆看重的是前句, 俺看重的卻是后句~~~~ [M04]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5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VIP用户主要面向:
1、资深论坛用户但又不想进行业主认证的筒子;
2、一些资深马甲;
3、友邦人士。

第1、3都可以通过总版团队审批通过
对于第2项指向的资深马甲ID,从时间、发帖量和精华帖子三方面进行要求,是恰当的!



恰当不恰当根本不重要啊 关键是制度的制订以及执行的严肃性。[/quote]
那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和重点不一样而已。[/quote]

同样 esmile 的话, 俺和陆陆看的重点不同.

陆陆看重的是前句, 俺看重的卻是后句~~~~ [M04][/quote]

老黑,前面有个回帖是回复你的,忘了引用而已 [M14]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0:5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quote]


esmile的剥夺顾委身份的建议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 [M21] 支持! [M21][/quote]
跟着水深灌水~~跟着水深支持! [M44]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4 10:5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我是同意老黑的意见...

只是修改规定,可以在以后的认证中进行修补,追溯并剥夺以前至少是“合法”获得的名誉。

总是觉得不太合理。

法律讲究延续性... 不能一下子来个翻天复地... 这作风有点GCD作风了! [M14]
作者: 路上社    时间: 2008-9-24 10:57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鄙社只是对事不对人.但鄙社很想知道.取消这部份VIP ID资格是总版或版主团队一致沟通之后达成的决策,还是某位总版同志独裁者所制定的专制制度?因为鄙社看到,即将取消这部份VIP ID 的名单之中,也不乏有总版/版主的花甲.似乎非所有总版版主一致讨论的结果.
页首是这样写的"经现任总版讨论,投票决定对论坛VIP ID的认证方法及认证条件进行以下修改"

如此说来,顾委也应一并取消.因为根本无需征求顾委意见.

(鄙社并不想骟风点火,多有得罪,请见谅 [M36] )

作者: 别问我是谁    时间: 2008-9-24 10:58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urara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VIP ID有什么特别的? [M11]


同问
作者: 黑衣人    时间: 2008-9-24 10:58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政策的制订过程是政策执行者的责任, 民众无从知道, 也无需知道.

再说政策中间的过程变化, 政策的执行应该一切以公告为依归, 以公告为实行的最高准则.

民众只需要按照公开既定政策的公告规定来遵守规范, 如果政策有错, 那也错不在民, 不能由善意的民众来承担后果.

[本帖由黑衣人修改于2008-09-24 11:32:25]
作者: 新新包菜    时间: 2008-9-24 10:59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奋身去支持 [M02] [M02] [M02]
作者: 新新包菜    时间: 2008-9-24 11:00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虽然没被摘花,可是现在偶觉得这花 [M30] 了
作者: 海思    时间: 2008-9-24 11:01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新新包菜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虽然没被摘花,可是现在偶觉得这花 [M30] 了


[M04] ...

哈哈... 有点这个味道...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8-09-24 11:02:36]
作者: 新新包菜    时间: 2008-9-24 11:03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其实,现在戴花的少了,应该更加珍贵才对啊,咋的偶 [M10]
作者: 卖膏的    时间: 2008-9-24 11:04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原来就是摘花花呀,不算啥大事吧 [M01]
作者: 陆陆    时间: 2008-9-24 11:05
标题: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路上社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鄙社只是对事不对人.但鄙社很想知道.取消这部份VIP ID资格是总版或版主团队一致沟通之后达成的决策,还是某位总版同志独裁者所制定的专制制度?因为鄙社看到,即将取消这部份VIP ID 的名单之中,也不乏有总版/版主的花甲.似乎非所有总版版主一致讨论的结果.
页首是这样写的"经现任总版讨论,投票决定对论坛VIP ID的认证方法及认证条件进行以下修改"

如此说来,顾委也应一并取消.因为根本无需征求顾委意见.

(鄙社并不想骟风点火,多有得罪,请见谅 [M36] )

要有调查研究才有发言权喔 [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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