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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pe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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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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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4-4 21:59 | 只看该作者

Re: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只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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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4-4 22:52 | 只看该作者

Re: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10-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富翁 于 2008-10-24发表的原文
前几年好像合同到期,公司不想跟员工续签是不用赔偿的吧

071231之前的工龄,在合同到期时是这样处理的。[/quote]

记得以前的<广东省劳动合同法>(95年颁布,03年修订)在03年之前里面有两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的,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但上述两条在03年被修订为:

“第二十九条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 (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那我们可不可以依据95年至03年期间尚有效的<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原第29条和第30条,要求对03年之前年限进行赔偿呢?哪怕当时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的。也就是说,假如某员工00年进入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到09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该员工可不可以要求这样赔偿:00年至03年,依据当时有效的<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原第29条及第30条,每年赔一个月平均工资; 03年至08年,由于没有适用法律规定单位须在劳动合同届满时对员工赔偿,所以单位无须就03至08年之间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 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新的<劳动合同法> 赔偿。员工这样的要求可行吗?

[本帖由wintergrass修改于2009-04-04 22:53:42]
[本帖由wintergrass修改于2009-04-04 22:59:07]
[本帖由wintergrass修改于2009-04-04 2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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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4-7 15:39 | 只看该作者

Re: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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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4-7 15:50 | 只看该作者

Re: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一个月,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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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4-7 18:24 | 只看该作者

Re: 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LS说的不错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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