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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妃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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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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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5-15 21:29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引用作者 秋天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在我眼里,那个深圳乞丐捐的100元,比您这个拿来显摆的1万重多了! [M09]

秋天JJ,人家也未必就是有心显摆,这些话就都不要互相计较了,都在气头上。
现在抗震救灾,最重要的就是——团结,众志成城才能使命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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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21:29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引用作者 秋天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在我眼里,那个深圳乞丐捐的100元,比您这个拿来显摆的1万重多了! [M09]

你..............懒得计较了,无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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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5-15 21:35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本来只想说,大家心情都那么糟糕了,生命都是如此不堪一击,何必为生活中这些小事纠缠的,但情绪一时失控,话也没轻重了~
罢了罢了~~心情不好,大家都别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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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5-15 21:39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引用作者 秋天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本来只想说,大家心情都那么糟糕了,生命都是如此不堪一击,何必为生活中这些小事纠缠的,但情绪一时失控,话也没轻重了~
罢了罢了~~心情不好,大家都别计较了~

[M29]

秋天是我们小区很多人家的“私家医生”,她的爱心,她的人品,是受到大家爱戴和尊重的 [M29]

LZ不是很了解我们的秋天JJ,所以才…………爱心不以捐款多少来衡量,爱心在生活中的每件小事中,对自己负责,对身边人负责,对需要帮助的人付出……

LZ的慷慨捐助行为值得赞赏值得学习,但是每一个捐款的,哪怕是小朋友的一分钱,都一样值得我们尊重。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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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21:42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因为心情不好,所以比较触动心中的火焰,偶本是很少和人冲突的,真的,这几天忙着安慰朋友,还陪着流眼泪,比较容易冲动,都散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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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8-5-15 21:46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引用作者 紫妃格格 于 2008-5-15发表的原文
因为心情不好,所以比较触动心中的火焰,偶本是很少和人冲突的,真的,这几天忙着安慰朋友,还陪着流眼泪,比较容易冲动,都散开吧


谢谢LZ的理解,我相信您是通情达理的人,您也看到这么多版主出来解释,国难当头,大家都是一国人。

一起为您的朋友祈祷 [M29]

[本帖由jjean修改于2008-05-15 2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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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21:49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偶不是黄老师,只是一个看着她辛苦创业,帮着她放贴的人,是广告也好,不是也罢,已经不重要了,应付这里的不如多抽点空去陪伴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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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5-15 21:52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白天看到这个帖子时,便想,到晚上还没沉下去的话应该是会有人拿地震来说事的吧,果然有版主就提到这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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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5-15 21:53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关于移贴的事情,属于版务置疑答复。移往论坛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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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5-16 09:26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很能理解LZ的心情,觉得删帖、移帖,起码要站内告诉别人一声,我们办银行卡的时候,银行卡上面的细则规定很多,并不是我们一条一条看完了才办,看完了、理解了估计一天要过去了,在这里,对于初识此论坛的人来说,版主是我们最需要依靠的人,帖发错地方了、或者字里行间过激了,需要版主正确引导一下,给大家一个改正的机会,而不是生硬的、无声的、不留余地的把这些帖没收了,我相信你站内通知发帖人去改帖,比自己动手的行为更容易让人接受,如果版主非认为,论坛细则上都说清楚,一律删帖,概不解释,那么真是无话可说,记得上次论坛服务器托管需要捐款,当时看到论坛上那么多人伸出援助之手,为此感动了好长一段时间,觉得这样一个大家庭好温暖,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当论坛有需要时大家义无反顾,那么,当论坛中的一分子需要一个合理解释时,真有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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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5-16 10:42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一些比较边缘的帖子,版主是会事先站内沟通的

但是非常明确清楚的广告贴,自己应该知道发往哪个板块,不能以“我不清楚版规”为借口。

论坛的每个版块都有对本版的简单介绍,即使不看论坛公约,也可以知道广告贴应该发在商贸版。

版主有时候一天要清理上百个广告贴,不可能一一站内短信沟通。这点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

大家都互相理解吧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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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5-17 10:37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我是第六楼的皮纳的树,借LZ这里问是因为在这里被关了小黑屋的。
很少发帖或回帖,最近也只是在这里发了两句话,却在15日当晚21时左右回帖之后立刻被关了小黑屋,至今仍在小黑屋中。本人信箱中至今未收到任何人员对于这个处理进行说明的短信,也未在论坛ID处理公告那帖中看到处理公告,总之一句话,挺莫名其妙。
请相关版主对以下几点进行答复:
1、贵论坛对关人小黑屋这个权利是怎样管理的,是版主还是总版才可以关人小黑屋的?
2、贵论坛关人小黑屋的相关依据?
3、本人被关小黑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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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5-17 21:09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这里算是事发现场吧,暂时借位还得顶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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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5-19 13:08 | 只看该作者

Re: 我的那个瑜加帖子呢

我是刚才才看到这个曾发在小天地的贴子 [M20]

既然加入了论坛,就应该遵守论坛的游戏规则,如果您有意见,似乎不应该现在才提出来吧,当时注册的时候就应该向论坛管理员提出质疑,如果确实无法接受这种游戏规则,您可以选择不进入论坛。既然来了,既然接受了,请详细阅读总版们详细制订的论坛守则并严格遵守。

在这样的时刻,让我们还是多把目光投向汶川吧,在那样的灾难面前,还有什么事是值得较真呢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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