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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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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12 1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利益群体永远会说无害,可是真的无害吗???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我们是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附近金富苑、省农机所宿舍、嘉怡花园长期安居乐业的居民。2004年年末,金富苑长期空置,原用于建造小学的地块,在没有任何书面公告的情况下,突然开工了。经多方打听,原来该地块已被金富苑开发商私下以超低价卖给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铁公司擅自改变原来用途,动工建造3个110千伏高压输变电站。

该工地与嘉怡花园仅一墙之隔,跟农机所宿舍只隔着一条小路;而对于金富苑来说,工地就在窗台下。居民住宅区与工地完全零距离接触。

邻近的楼宇还有穗苑小区、华标广场、东方之珠、鸿景园、金碧翡翠华庭、世纪华都、瑞华大厦、金山大厦、馨怡花园、宝供大厦、太阳广场等,与工地都相距不远,有的只有七、八米。该工地完全处于天河北高密度的居民区包围圈内。

作为居民,我们认为,在天河北人口如此密集的地段、如此近距离地将小学用地改为建造高压输变电站既严重侵害了成千上万户居民的健康生存权,也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此,我们于2005年1月2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环保局投诉。1月24日,天河区环保局会同广州市环保局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地铁公司没有这个地块的环评报告,所以当天即被广州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叫停。

为了将变电站迁移出居民区,我们先后以信访、电子信箱等方式向广州市、广东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来了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日日睇》和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

广州市12345市长电子信箱(工作人员:2201)于2005年1月28日发回电子邮件:"您反映的关于反对在居民密集区建造330千伏高压变电站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穗府电函(2005)280号转交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处理,并由地铁总公司将处理情况向您回复。"

广州电视台于2005年1月31日首次将该事件曝光,南方都市报于2005年2月2日发表文章《变电站建在小区楼群中》。2005年2月3日,地铁公司在后来加上的工地铁门上贴出告示。在这两份文章中,地铁公司根本无视广大居民的合理要求,完全否认变电站建在居民密集区、工地与居民住宅区零距离接触的基本事实,不负责任地说"不会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2005年2月20日,地铁公司在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给居民任何合理解释、施工现场还是没有任何书面公告的情况下,擅自将施工机械再一次开进工地,并于2005年2月21日正式开工。

2月23、24日,居民陆续前往工地反对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竟然目无法纪地威胁说:小心你们的老人和小孩!2月26日,地铁公司因为拿不出批文,且慑于众怒难犯,被迫从工地撤出施工机械和工人。临走前,地铁公司的老总说:下次将带齐所有的资料过来,并重新施工。他们还信誓旦旦地保证:高压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对人体肯定无害。事实上,在嘉怡花园,就有一个8岁的男孩被医院确诊为白血病,从病历可以清楚地看出:电磁辐射是首要病因。男孩的父母为了给他治病,已经耗费了60多万元,几乎倾家荡产,而男孩的治愈希望仍难以预料。

2月22日,居民代表前往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要来了他们回复市府办公厅信访局的穗规办(2005)21号文《关于地铁三号线110千伏岗顶主变电站建设问题的函》。针对这份函,我们于3月3日以信访的形式向省环保局反映情况,省环保局当天即派人前来了解情况。

同时,一大群自称是天河区政府的人来到金富苑、农机宿舍、嘉怡花园等小区派发广州市环保局3月1日补发的穗环报<2005>21号《关于群众反映地铁三号线五山主变电站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报告》(签发人:列增彪),以及广州市建设委员会3月2日补发的穗督建<2005>70号《关于地铁三号线110千伏五山主变电站工程建设情况的通知》。

1月24日,广州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到现场了解情况时,当天即因地铁公司没有这个地块的环评报告叫停施工,居民有现场录音、录像作证。但3月1日,市环保局竟然发出文件庇护地铁公司,其态度明显前后不一,这其中有什么猫腻我们不得而知,但市环保局知法犯法却是明摆着的!

当天,自称公安局的人将所有在工地现场向省环保局反映情况的居民用录像机摄录下来。作为市民,我们支持地铁工程。但是政府也不能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在我们这成千上万户居民的房屋旁边埋下这样的健康安全隐患!而且,居民向省环保局反映情况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正当维权行为,是谁赋予那个自称公安局的人侵害公民权利、私下摄录居民言行的权利?他究竟有何深意?

3月4日,地铁公司派出所谓的专家到小区进行了不到半天的所谓咨询活动,同时派出工人强行将工地前面的大树砍倒。据说施工机械第二天就要隆重地开进工地!

3月5日之后,本来是地铁公司计划大张旗鼓进来开工的日子,估计是慑于中央两会召开的政治压力,他们暂停了施工。为了防止地铁公司突然复工,居民一方面自发在工地现场值班,一方面积极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上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投诉,如实反映情况,要求彻底解决问题。其间,几乎每天都有地铁公司和其它不明身份的人前往工地和我们的居民小区,打探消息,严重扰乱居民的正常生活。

3月6日,居民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复议处提出行政复议的要求。3月28日,居民先后上访省环保局和市委保先办。4月4日,居民收到广州市政府法制复议处的通知,前往法制复议处和广州市信访办。在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居民上访市规划局,当时接待信访的市规划局人员有:办公室邓主任、市政处刘处长、黎工,以及信访办唐科等5人。就在市规划局的会议室里,接待信访的同志现场欺骗、威吓居民,对信访居民的态度逐步恶劣,并强行关掉居民的公开录音设备。最后以已到下班时间为由,极不耐烦地结束了这次信访接待工作。当时他们没有给到信访居民任何函件,之后却发了一份没有抬头、没有公章的电子邮件到居民公共邮箱里。整理当天的录音记录,接待信访的同志说:广州市环保局说有了地铁三号线的环评,就不需要变电站的环评了。也就是说这个变电站工程根本没有经过环评,也不需要经过环评,并且把责任推给广州市环保局。会议结束之前,市规划局的同志说会把居民的意见如实反映给这个变电站的主管部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但是,4月15日,在省市各主管部门还没有给居民任何正式答复前,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却收到了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出的具有威胁、诬蔑内容的《关于协助做好地铁三号线五山主变电站附近小区居民工作的函》。其用词之恶劣简直令人无法相信,竟然诬蔑居民谩骂、打伤工程施工人员!4月16日,地铁公司派出砍树队前来砍工地前面的树,据说广东省农机物资公司已将工地前的路和树都卖给了地铁公司,但居民因反对地铁公司在这里建变电站,将砍树队劝走。

4月18日下午,各小区楼道门边突然贴出了以"广州市地铁三号线五山主变电站建设协调小组"名义发出的《给地铁三号线五山主变电站附近小区居民的一封信》,信中说"初定复工时间为2005年4月20日上午9时。如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居民继续阻扰施工,有关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信同样以威胁、诬蔑的语气吓唬群众。4月20日上午9时多,果然有两部汽车载来几十名身穿保安服的保安员,他们手臂上佩戴红袖章,威风凛凛的样子,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但是,三个小区的居民群众一早便齐集工地通道,"恭迎"他们的到来。保安员见势不妙,立即掉转车头溜走了。地铁公司这种买通保安员,准备强行进入施工的行为是非常明显的违法侵权,跟地痞流氓没有什么两样!我们居民依法维权,这些保安员哪敢下车?

4月29日,居民终于收到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函<2005>426号《关于广州市地铁三号线岗顶主变电站环保信访问题的复函》,在这份函中,我们知道《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真实内容是"岗顶变电站选址位于岗顶站附近,周围没有敏感点"。省环保局明确指出"而据群众上访反映和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岗顶主变电站的实际站址与环评批复的站址不同",从而为我们揭开了这个变电站选址错误的事实。


几个月来,广大居民以电子邮件、平信、快件、直接送达、传真等各种形式,向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媒体等社会各界发出了不计其数的投诉材料;也看到了登在报纸上的文章和电视上的报道,收到了来自地铁公司、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和省环保局发出的文件、信函、电子邮件近十份,其中除了省环保局是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给了我们真实的答复外,其他的不是推卸责任,就是想尽千方百计欺瞒、威胁、恐吓、诬蔑群众,其中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都扮演了地铁公司帮凶的角色。分析、总结他们的文件和信函,不难发现,他们的文章十分近似,观点一致,连犯的错误也几乎一样,主要表现如下:

1、睁眼说瞎话,否认变电站建在居民密集区、工地与居民住宅区零距离接触的基本事实;

2、 无视广大居民群众要求公开环评报告、公开听证的合理要求;

3、关于变电站电磁辐射问题,他们都利用居民当时不了解《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真实内容,断章取义,武断地说变电站对居民的身体健康不会造成伤害,不提其前提是变电站周围没有敏感点,欺骗群众。而且总是打着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审查批准的幌子,想强迫群众接受。省环保局的宣传资料《辐射环境知识宣传卡》原文"电磁辐射的危害:长期处在较强电磁辐射环境下,会对中枢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以及消化系统造成一定影响,肿瘤、白内障、白血病等疾病的发病率升高。"

4、关于环评报告的问题,他们一致采用这样一段话: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2)83号文"批复:该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建设。其实文中的"该项目"说的是地铁三号线,而不是这个五山主变电站。他们一致偷换概念,欺骗群众!其实无论是市环保局,还是市规划局、市建委都非常清楚这个高压变电站工程是应该进行环评的。明明没有环评,他们却总是打着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环保局的招牌,欺骗群众说"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环保局对此工程已有明确批复,认为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更可笑的是, 4月4日当居民前往市规划局上访时,他们拿不出这个高压变电站工程的环评报告,接待信访的同志就说:广州市环保局说有了地铁三号线的环评,就不需要变电站的环评了(有现场录音作证)。也就是说这个变电站工程根本没有经过环评,也不需要经过环评。市规划局、市建委知法犯法,而市环保局却是执法犯法!

根据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函<2005>426号《关于广州市地铁三号线岗顶主变电站环保信访问题的复函》内容"而据群众上访反映和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岗顶主变电站的实际站址与环评批复的站址不同"可知不要说是国家环保总局了,就是广东省环保局都没有对此工程有过批复。

5、关于变电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都是采用瑶台主变电站的数据,但说法却各不相同,不同场合的数据相差竟一千倍,明目张胆欺骗市府信访局和新闻媒体。而且用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的标准来衡量110KV的变电站数据,明摆着就是混用专业术语欺骗群众!

6、他们都用了这一句话: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关于"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合建"的原则,全国各大、中型城市因受地域限制,也有相当数量的1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设置在市内办公区或居民区。

用"变电站可与其它建筑物合建"的论据,企图证明五山主变电站可建在居民密集区,根本是断章取义,歪曲和篡改了原文本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原文是"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变电所可与其它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所。"很明显,原文所指范围并非居民密集区和城区边缘,也并非与建筑物混合建设一种提法,还有或建地下变电所一说。

而且,五山主变电站与城市变电所的性质根本不同,二者有天壤之别。城市供电除个别为35千伏之外,绝大多数在10千伏以下,并且上述原文中还有建设地下变电所一说,电压稍高一点还可以考虑建地下变电所。而五山主变电站电压为110千伏超高电压,属工频强发射系统,而且五山主变电站要给10个车站供电(五山、华师、岗顶、石牌、体育西、林和西、广州东站、珠江新城、赤岗、客村等车站),电压如此之高,输变电量又如此巨大,造成的电磁辐射污染可以说是极为严重的。五山主变电站与城市变电所根本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相互论证。

7、关于变电站的名称,他们一下说是五山主变电站,一下说是岗顶住变电站,当不能自圆其说时,就说是笔误。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函<2005>426号《关于广州市地铁三号线岗顶主变电站环保信访问题的复函》已经帮我们揭开了这个谜底。在这份函中,我们知道《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真实内容是"岗顶变电站选址位于岗顶站附近,周围没有敏感点"。省环保局明确指出"而据群众上访反映和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岗顶主变电站的实际站址与环评批复的站址不同"。犯了这样低级的错误,仍然把群众当傻瓜一样来欺骗,就象那个穿着新装的皇帝!

8、他们明明是既违法,又违规,却一再标榜自己依法依规。象广州市环保局,作为环保执法部门,应该比谁都清楚这个变电站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而且在1月24日就叫停了这个工程。但它后来的文件却大段大段地摘录地铁公司、市规划局的原文,分明是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而且还打出国家环保总局的牌子来欺骗群众,真是可恶之极!市规划局后来的文件竟然连个抬头都不敢标,公章也不敢盖,只是偷偷摸摸地发到居民的公共邮箱里,真是做贼心虚! 广州市建委后来的函件就更加离谱,从来没到过冲突现场,却想当然地在盖有公章的函件里黑白颠倒地诬蔑广大居民肆意打伤、谩骂工程施工人员,说居民无理取闹、强词夺理、蓄意阻扰!至于那个公章都没有的所谓"广州市地铁三号线五山主变电站建设协调小组"就更不用说了,其作风跟地痞流氓没有两样!

9、他们都以追究居民法律责任的说法来吓唬、恐吓、威胁广大居民!居民又不犯法,不过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已,哪有什么法律责任可追究?


根据省环保局信访复函的原文"鉴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但审批后岗顶主变电站站址发生来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供应活猪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站址变化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需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地铁公司如果还想继续在这个地块建造高压输变电站,就必须将这个项目的情况如实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为了避免地铁公司继续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侵害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得不郑重地向国家环保总局及其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敬请协助撤销广州地铁三号线岗顶主变电站错误选址的决定,理由如下:

1、任何对城市规划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在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必须组织环境影响评估(见《广州开发区企业筹建工作流程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敏感区"的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敏感区包括:社会关注区,即人口密集区等。这个变电站的工地与居民住宅区完全零距离接触,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根据2005年4月8日的《羊城晚报》要闻版《十类项目不得通过环评》一文,"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不予审批其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凡是不符合经批准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开发行为,一律不得实施。"其中第10类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是"影响相邻或下游地区、公众不同意建设的项目。……对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依法处罚。"看过这个变电站建设图纸的居民证实:这里不只建一座主变电站,而是两座110千伏主变电站和一座照明用变电站,建筑高度16.9米,相当于五层楼还高,跨度40多米。每个变电站顶端都有各功率较大的冷却塔风机,两个风机一天24小时不停的转,其噪音将影响我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五山地区是高雷区,两个主变电站落在居民密集地区将存在很大不安全的隐患。因此居民对于这个高压变电站项目,是肯定不会同意建设的,现在它又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批先建,是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因此就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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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3-12 17:15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好,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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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3-12 17:35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好文章。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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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3-12 18:33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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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3-12 20:01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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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3-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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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3-12 20:28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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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3-12 21:29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坚持、坚持、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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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3-12 22:25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道路漫长啊 [M10]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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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3-13 09:27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路漫漫其休远兮,谁将上下而求索?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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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3-13 09:35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M21] 值得借鉴,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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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3-13 11:54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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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3-13 12:23 | 只看该作者

Re: 看看广州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大家借鉴。

不错,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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