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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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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2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灌水,此说法不严密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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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9-2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符合下述条件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并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总版团队审核特批者除外)。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貌似没有时间限制,又符合即可。 [M04]

还有,总版真小气扒拉。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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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9-2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灌水,为何改90天啊。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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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9-2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灌水,为何改90天啊。 [M04]

[M04] 没人回答就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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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9-2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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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9-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quote]


esmile的剥夺顾委身份的建议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 [M21] 支持!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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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9-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我觉得吧:
这个出错的责任主要应该由前任、现任总版负,应该剥夺他们的顾委职位、或者现任无意纠错的总版的总版职务,然后才轮到摘掉VIP的花。[/quote]


十万个支持,以前出错的总版都下台谢罪了。 [M01] [M44][/quote]


esmile的剥夺顾委身份的建议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 [M21] 支持! [M21][/quote]

就是最早几个老家伙干的。伙同大家鄙视他们!!! [M35]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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