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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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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9-2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俺只能说现任总版这样玩法, 会让俺不再相信所谓的公告制度了~~~ [M30]



改朝换代也是允许的,我们把论坛年号改一下就行了。[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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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9-2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都市布衣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俺只能说现任总版这样玩法, 会让俺不再相信所谓的公告制度了~~~ [M30]

老黑可别这样哈,俺们还指望你带领大家成立国会呢[/quote]
你是要造反吗?[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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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9-2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云水随缘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我又没花,我今天是喝了三鹿了 [M11]
[M41] .......

你不是去打酱油吗?怎么跑到这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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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9-2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哈哈,耐性看回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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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9-2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空谷鹿鸣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近来JJ论坛很热闹啊,从此**门到彼**门,各位大侠你方喝罢,他又登场!
给了各路英雄展示才华的机会 ! [M21]
也许这是管理员 [M29] 的一个策略呢!以此带动论坛的人气! [M14]

有这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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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9-24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经研读166楼所摘录的意见,提出异议者主要反对“新制度具有溯及力”这一条规定。

另外附带的有两个小问题:
1、论坛的制度如何出台?是否可由某一位总版独断专行?
2、论坛管理员的发言应更为庄重和慎重一些,比如象以前的tsing、lindows一样以德服人。

那么就大家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回答两个小问题。

答1:论坛制度的变更是由在任总版或顾委提出议案,最后由现任总版集体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修订。象VIP ID认证条件变更这种论坛大事,绝对不能由任何一个总版独自决定实施。

答2:对于tsing、lindows,以及不会游泳的鱼、Jele这些德高望重的论坛元老,本人也是极为推崇的。如果这些ID肯再次出山执掌论坛,那实在是论坛的幸事。虽然本人很仰慕他们的高义行径,但是要让本人言行与他们保持一致,倒也是十二万分之难事。不是不愿意,只是有“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难处,岂不闻“画虎不成反类犬”?只可惜这些元老如今都归隐田园,与我们相忘于江湖了,所以本人的文笔有不恭之处,各位也只得将就一下了。

现在来讨论一下“溯及力”的问题,因为本人在法律领域中的无知,只能根据Google搜索到的内容对大家进行解答,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指正。

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

溯及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变动。古今中外,没有那部法律能长久不变。而变动后,就会出现新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的问题。

支持法律不具有溯及力的理据在于: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鉴于此,大多数法律都不具有溯及力。

综上所述,前人设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根本目的还是基于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那么,为什么少数法律又具有溯及力?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要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如果有那一条原则与之相抵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都要让路。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按我的理解,如果连公平原则都不能捍卫,实在不必再捍卫其他原则了。

集体中任何制度的提出,都会对某些个体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受损的个体有所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作为管理者而言,想面面俱到的照顾好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一般也是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因为只要一个人知道,他所承受的负担不比别人多,也不比别人少,怨言也就相对会少些。

公权利的产生,在于集体中每个个体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交付给某一个人或机构,从而保证整个集体稳定的秩序和每个个体的权益。国家、公司乃至论坛的组织架构都是如此。

现任总版的权利是由所有业主认证ID共同给予的,表现形式在于论坛选举。

如果对某位总版或某些总版心有不满,平静的变更形式可以在下次竞选中参选并入主总版群,激进的变更形式可以暴力革命的形式力邀足够数量的业主认证ID直接罢免某位或某些现任总版,这些方式都是可取的,并富有实际效果的,比在此处单纯抗议更加有效。

有ID提议,现任总版可以更改总版选举规定:将民主选举改为现任总版直接进行委任。这种提案不知道现任的总版或版主谁有胆子敢提出来?而且以本人对现任总版或版主智商的理解,应该没有那个会蠢到说出这种话的地步。

我们在这里所向往和期盼的,不就是一个充满民主和公平的论坛?

如果真有人倒行逆施,那他最终会被论坛所抛弃。

如果论坛丧失民主和公平的氛围,那论坛也最终会被大家所抛弃。



这么长篇大论,但说服力不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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