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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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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匿名  发表于 2004-9-1 20:36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将维权进行到底
[M15] [M15] [M15] [M15] [M15] [M15]
182#
发表于 2004-9-1 23:17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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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2004-9-1 23:21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坚决不消费,亏死它 [M01] [M01] [M01]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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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2004-9-1 23:57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已叫在规划局上班的朋友帮忙找规划图了,北苑是他们所规划设计的,看明天能否找到,尽快放上来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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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2004-9-2 22:11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昨天村巴、今天会所、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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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2004-9-2 22:12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昨天村巴、今天会所、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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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2004-9-3 18:48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明天,只要我们努力,我们会让合生把会所乖乖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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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2004-9-3 20:52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致某鲍鱼:

今天才看到你"独到"的观点,这么跟你说吧(解释多了你也不一定明白):

我可以一年都不去打一声球,可你不能把球室改成吃饭的包房;
正如,
我可以一年都不欣赏楼下的绿化,可你也休想砍掉一棵树。

这样说明白了吧?如果你仍支持会所改饭馆,不如你也试试把步行街承包下来改成菜市场,但我决不会为了贪那一点方便去买你一棵葱!

(你就那么看重吃啊,"食为天"的鲍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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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发表于 2004-9-3 21:52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写得好! [M21] [M21] [M21]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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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发表于 2004-9-3 21:54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keven同志,你好!
你所提到的: 《请关注广州大道南叠彩园的二楼酒楼问题!》邮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美好祝愿,同时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在行政审批中一直遵循的,首要原则是依法行政。建设美好的广州、建设美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答复时间:2004-01-15
--------------------------------------------------------------------------------
引用原文:
  广州市规划局相关人员:
   你们好!在新年来临之际,请接受我们叠彩园全体业主对你们的美好祝福。
   位于广州大道南的叠彩园,是一个纯住宅小区。但是据闻发展商将在叠彩园彩云轩的二楼,引进一大型酒楼。
   也许发展商的出发点是基于方便叠彩园的业主。但是叠彩园的绝大多数业主认为,如果有酒楼进驻叠彩园,势必对小区带来诸如消防安全隐患,并且产生油烟、恶臭、噪声等污染,对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不便和干扰,将严重破坏我们美丽的生活环境。
   为解决广州市饮食服务业存在的火烟、油烟、噪声、污水等污染造成的扰民问题,2003年7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全面调查和整治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工作的通知》(穗环督[2003]64号),专门开展全面调查、整治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工作。
   在拟定的《广州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也规定,禁止在下列四类地区设立饮食服务业: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商住综合楼宇中与居民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叠彩园是一个住宅小区,在叠彩园小区的楼宇中设酒楼,必将造成扰民的后果,将使小区住户从此生活在噪声、油烟、污水中,不得安宁。尤其是,据悉酒楼开设的位置是在彩云轩二楼,而三楼就是住宅,酒楼与住宅紧邻,不但不符合《广州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禁止在与居民居住层相邻的楼层设立饮食服务业的规定,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相信,贵局一定会按照规程办事,与广州市环保局通力合作,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将可能危及群众利益的环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致将来的事态扩大。
  
   基于此,我们叠彩园的业主强烈反对酒楼进驻,并且殷切期望你们能够支持我们,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再次祝福你们新年愉快,工作顺利。
   叠彩园全体业主
   2004 01 09


以上文章摘自http://www.upo.cn/UPOWeb2003dotNet/XingFang.Content.aspx?Class=300&InfIdx=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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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2004-9-3 22:01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由于骏景西面已开通饮食一条街,强烈建议将小区内所有餐饮店全部迁出,还广大业主一个安宁健康的生活空间,--------------------------------------------------------------------------------

穗环督〔2003)64号 关于开展全面调查和整治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穗环督[2003]64号


--------------------------------------------------------------------------------

 






关于开展全面调查和整治全市

饮食服务业污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张广宁市长关于"花三个月时间,进行全市餐饮(酒楼)业污染的调研、整治工作"的批示和7月8日市领导检查餐饮业现场办公会议的精神,解决广州市饮食服务业存在的火烟、油烟、噪声、污水等污染造成的扰民问题,在完成"为人民健康而战第二战役—广州市环保行动月"任务之后,定于7月21日—10月21日开展全面调查、整治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保证政令畅通

全面调查、整治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的工作是我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市民群众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次重要行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保证政令畅通。同时,要加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发动公众参与,在三个月时间内完成全市的饮食服务业污染全面调查和整治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和处室要根据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严密组织实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3、求真务实,严防走过场

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现场认真调查,摸清情况,切忌走过场,填报假情况。要认真进行深层次的综合分析,不要仅仅限于浅层次、单一的分析。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群众投诉反映最强烈的、污染严重的典型业户,要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行政,防止不正之风。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普查,摸清现状

从7月21日至9月5日开展全市饮食服务业现状调查,区属(县级市)以下企业的调查由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负责,市属以上的企业由市环境监理所负责。并于9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详见附件)报送市环保局。主办:各区、县级市环保局,市环境监理所。

(二)认真分类,移送处理

各单位对调查情况要分类整理,在调查中若发现存在规划、工商、卫生、城管、消防违规的业户,应主动支持兄弟部门的工作,于9月15日前移送到市、区(县级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主办:市环境监理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三)深入研究,提出对策

在全面摸查的基础上,组织由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综合分析、研究小组,认真进行深层次的综合分析,从治本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形成研究报告,为市政府全面整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提供决策依据。并拟定《广州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市政府通告)。于9月30日前征求市城市规划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的意见,于10月10日前送局行政会议讨论,于10月21日报送市政府审批。主办:市环保局法规处、气声处。协办:市环保局建生处,市环境监理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宣教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特邀规划、工商、卫生、城管、消防等部门的专家参加。

(四)做好宣传工作

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全面调查、整治饮食服务业污染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印发有关宣传资料等。重点宣传全市饮食服务业普查的意义,饮食服务业户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主办:市环保宣教中心。

附件:

1、广州市饮食服务业现状调查表

2、广州市饮食服务业综合情况汇总表

3、广州市饮食服务业违反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管理规定及"三

无"、占道经营业户情况汇总表

4、广州市查处饮食服务业情况汇总表

http://www.gzepb.gov.cn/zwxs/200312020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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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2004-9-4 11:02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我们都还没享受到,怎么就没了?原本还在为拥有两个会所而沾沾自喜呢!谁想到,唉!
我要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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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2004-9-4 11:23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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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2004-9-5 15:41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当初说好是双会所,现在又随便该变。他日南苑也卖完时,岂不连唯一的会所也改为商用。钱是要赚的,但总不能牺牲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啊。其实发展商、物业管理与业主友好沟通相处,这是三赢的局面。这总比每年在传煤上花钱卖广告强吧,什么是有口皆碑,这么浅显的道理,那些人难道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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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发表于 2004-9-5 15:49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QUOTE Create By 民主维权 At 2004-9-5
当初说好是双会所,现在又随便该变。他日南苑也卖完时,岂不连唯一的会所也改为商用。钱是要赚的,但总不能牺牲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啊。其实发展商、物业管理与业主友好沟通相处,这是三赢的局面。这总比每年在传煤上花钱卖广告强吧,什么是有口皆碑,这么浅显的道理,那些人难道不知道吗?



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是店大欺客,以为有强权无公理,以为钱可通天,以为法律是为有钱人而定的。。。。。。。。。 [M09]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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