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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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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9-2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空谷鹿鸣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不是说此帖灌水要关小黑屋吗? [M12]
但怎么这么热闹? [M01]


俺们是在理性讨论, 而不是无聊灌水~~~~~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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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9-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经研读166楼所摘录的意见,提出异议者主要反对“新制度具有溯及力”这一条规定。

另外附带的有两个小问题:
1、论坛的制度如何出台?是否可由某一位总版独断专行?
2、论坛管理员的发言应更为庄重和慎重一些,比如象以前的tsing、lindows一样以德服人。

那么就大家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回答两个小问题。

答1:论坛制度的变更是由在任总版或顾委提出议案,最后由现任总版集体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修订。象VIP ID认证条件变更这种论坛大事,绝对不能由任何一个总版独自决定实施。

答2:对于tsing、lindows,以及不会游泳的鱼、Jele这些德高望重的论坛元老,本人也是极为推崇的。如果这些ID肯再次出山执掌论坛,那实在是论坛的幸事。虽然本人很仰慕他们的高义行径,但是要让本人言行与他们保持一致,倒也是十二万分之难事。不是不愿意,只是有“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难处,岂不闻“画虎不成反类犬”?只可惜这些元老如今都归隐田园,与我们相忘于江湖了,所以本人的文笔有不恭之处,各位也只得将就一下了。

现在来讨论一下“溯及力”的问题,因为本人在法律领域中的无知,只能根据Google搜索到的内容对大家进行解答,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指正。

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

溯及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变动。古今中外,没有那部法律能长久不变。而变动后,就会出现新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的问题。

支持法律不具有溯及力的理据在于: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鉴于此,大多数法律都不具有溯及力。

综上所述,前人设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根本目的还是基于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那么,为什么少数法律又具有溯及力?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要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如果有那一条原则与之相抵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都要让路。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按我的理解,如果连公平原则都不能捍卫,实在不必再捍卫其他原则了。

集体中任何制度的提出,都会对某些个体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受损的个体有所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作为管理者而言,想面面俱到的照顾好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一般也是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因为只要一个人知道,他所承受的负担不比别人多,也不比别人少,怨言也就相对会少些。

公权利的产生,在于集体中每个个体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交付给某一个人或机构,从而保证整个集体稳定的秩序和每个个体的权益。国家、公司乃至论坛的组织架构都是如此。

现任总版的权利是由所有业主认证ID共同给予的,表现形式在于论坛选举。

如果对某位总版或某些总版心有不满,平静的变更形式可以在下次竞选中参选并入主总版群,激进的变更形式可以暴力革命的形式力邀足够数量的业主认证ID直接罢免某位或某些现任总版,这些方式都是可取的,并富有实际效果的,比在此处单纯抗议更加有效。

有ID提议,现任总版可以更改总版选举规定:将民主选举改为现任总版直接进行委任。这种提案不知道现任的总版或版主谁有胆子敢提出来?而且以本人对现任总版或版主智商的理解,应该没有那个会蠢到说出这种话的地步。

我们在这里所向往和期盼的,不就是一个充满民主和公平的论坛?
如果真有人倒行逆施,那他最终会被论坛所抛弃。

如果论坛丧失民主和公平的氛围,那论坛也最终会被大家所抛弃。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个人认为总版的回答并不能有效的说服大众~~~~

[本帖由黑衣人修改于2008-09-24 2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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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9-24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既然说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如何公平公正, 法的适用性及时点是其关键~

帖子里众多的非议大都集中在追溯力这一点. 姑且新公告视为新法, 旧公告视为旧法,

就如总版上面所说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总版此次溯及既往, 是否也已破坏原来公众信赖公告制度下的的稳定?

当制度发生新变革, 会有生效时点. 新制度自发布时点生效, 新时点之后以新制为依归. 但是若与旧制度有所冲突时, 应该采取从轻原则来保护善意遵守旧规定的人权.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这有新法旧法的切点问题. 之前辛苦灌水2000 贴的ID 为什么可以, 那是因为当时的旧法允许. 人也不能遵守未知法律. 这是事后行为.

以后不可以了, 是从新法公告的时点开始, 已告知大众以后通过此条获得认证的行为已被取消, 这是事前行为.

什么叫公平公正? 如果法律没变, 以前可以, 以后不可以, 那就不公平公正. 把制度变革了的因素及时点考虑进去, 何谓公平公正的问题就自然清楚的了.

老黑不是念法律的, 也许 [M34] 猪头一颗满脑泥浆糊, 但至少是善意的黑话, 要的是理性探讨.

合理的事当然力挺, 不合理的事也无怪乎俺要说一番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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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9-2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版主加薪的福利制度也没见溯及既往, 为何罚则就要溯及既往? [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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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9-2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是黑的说成黑的没问题, 明明是黑的却故意要说成白的, 对俺来说很憋扭~~~ [M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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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9-2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现代人谁身上没几件马甲在身的, 对个别 ID一两个马甲被拿花影响不大,

马甲注册了有, 精华灌了有,

你可以说我是总版我怕谁, 凡事我说了算,

但是執行上如何取信于民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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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9-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用公开马甲说事是不想引起更大的争端.

如果要关黑屋就关老黑一个人吧,

其它理性说事的人是善意的, 不关他们的事.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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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9-2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用公开马甲说事是不想引起更大的争端.

如果要关黑屋就关老黑一个人吧,

其它理性说事的人是善意的, 不关他们的事. [M29]



老黑的言论灌水者少,论辩者多,怎么会对这样的发言进行封杀呢?

老黑多虑了 [M01][/quote]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君不知老黑一切言论皆为水, 一句禁灌关黑屋喝令, 吓得老黑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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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9-2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YOYO 别这样, 我们要保持泱泱水民的风度~~~~~~~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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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10-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羊羊 于 2008-10-5发表的原文
我都不知道我有无精华帖 [M06]


MS NOT YET~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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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0-6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starkyoyo 于 2008-9-2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9发表的原文
生活就像被QJ,不能反抗就学着享受吧! [M14]

在中国,这种事情发生的太多了。

一切向前看吧。 [M36] [M41]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9-2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8发表的原文

YOYO 别这样, 我们要保持泱泱水民的风度~~~~~~~ [M29]


[M21] ...[/quote]

思思同学都说是不能反抗才享受,现实生活可能太多无奈,个小破论坛好象没啥不能反抗的.所以暂时没法去享受.
黑MM提倡水民风度灰常赞同,但是俺就不参与风度精神文明的建设了.咱从来也不认为是啥都讲斯文的.
被城管掀了我的摊子,现实生活中可能一跑了事,有人把个纯为了娱乐玩下穷开心的论坛也搞得如社会大酱缸一般又黑又臭那我可没什么风度可讲,懒得跟他酸文假醋,操起扁担直接扑向城管.
黑MM虽然姓黑,却一直是作为唱白脸戏的杰出代表而出现.道理说尽了说透了古今中外贯穿中西旁征博引滴水不漏,结果对某些人有用吗?叽叽歪歪东拉西扯不得要领,还不可一世地宣布:来竞选总版吧,你就可以实现梦想!何等之嚣张.
所以,黑脸总要有人唱的,那我来吧.
[/quote]

俺黑话说尽了, 已经黑到不能再黑了, 这样还不够黑呀?~~~~~ [M13]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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