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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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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27 1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漠视民意、人造之作
--对广州供电局辩解的质疑

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
3月20日,广州供电局向贵办公室致《关于建设110千伏骏景变电站情况说明的函》(广供电工部函(2006)6号),并附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试图对骏景变电站项目进行辩解。
但我们认为,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根本经不起推敲,完全是一份漠视民意的人造报告,反而更让我们看清某些利益部门的真实面目。
一、所谓居民意见纯属捏造。函中称"省环保局严格按要求审批,发放调查表征求居民意见",并在环境影响评价简本的结论与建议的第4点"公众参与评价结论"中,称"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受到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和大部份群众的支持"。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真不知道这些造假者还有没有一点做人起码的道德和良心。照他们这一说法,近期居民的激烈反应又是从何而来?2000多份签名反对意见又是从何而来?出现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所谓结论,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这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调查所选取的样本量太少,根本反映不出项目周围敏感点居民的真实意见。象这么重大的项目,涉及的人口近4万人,仅仅抽样选取20个调查对象,这样的样本量还有代表性吗?造假者不是连这点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吧?二是暗箱操作,"人造"意见,试图瞒天过海。据我们互相探询邻居,奇怪的是,至今还没有一位邻居声称受到了这一方面的调查。这么一个对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调查,竟然没有一个人知道。我们只能怀疑,这根本就是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合组成的所谓工作小组暗箱操作,一手炮制的结论报告。以一份造假水平如此低劣的所谓报告,竟然能过瞒天过海,项目的目的性及公正性难道不更值得我们怀疑吗?
二是公示没按法定程序执行,没有充分听取民意。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象这么重大的项目,理应在事前让项目周围敏感点居民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并听取我们的意见。报告虽然声称环保部门"批复前已在环保网站公示7天",但是,这种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吗?能达到公示的目的和效果吗?这么重大的项目,影响的居民达4万多人,仅仅在这么一个专业的环保网站上公示就行了吗?虽然现在网民的比率已大大提高,但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会在那么重大的7天里那么凑巧的看到了呢?如果真想听取民意,其实途径有很多,比如在当地报纸媒体上,甚至到骏景花园各楼层贴出有关告示,不是更好的途径吗?我们的个别部门有意或无意地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表明在这一事件上已违反了有关程序,我们不仅要问,一个程序违法的项目,能算得上"完全符合规划及环评的要求"吗?
三是报告还是没有回答我们的质疑。我们曾在致林书记、张市长及各级政府领导《关于要求骏景花园变电站迁建的公开信》中明确问及有关部门的几个问题,包括"难道为了所谓的用电需要,就一定要让我们这些无辜平民和我们的后代们成为电磁辐射安全性的试验品吗?难道那些过时的指标在我们生命健康权之前还有说明意义吗?为什么北京市规划委能做到的事情,我们广州就做不到?为什么五山路变电站能够迁建,骏景花园变电站就不能迁建?"。遗憾的是,在供电局辩解的字眼间,我们仍没有找到我们所需要的答案。这样的辩解,怎么可能消除或减少我们的疑虑呢?
现在,在我们的的问题还没有得到答案之前,供电局竟然在函中声称"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对此,我们表示强烈愤慨。我们强烈要求:
一、恳请贵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公布此项目从申请到办理手续的全部过程及其文件。
二、鉴于至今我们居民中尚未发现有人被调查的,恳请贵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告之20名被调查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正视听。
三、恳请贵办公室充分考虑我们的强烈意见,责成有关方面尽快重新选址,将变电站迁建于骏景花园居民区300米外的地方。
四、在新地址未确定之前,立即停止骏景花园西门变电站的一切运作,尤其是电力部门,切勿采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手法,不得继续报批或施工!

此致

骏景全体居民、业主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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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3-27 15:45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M2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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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3-27 15:46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M29] [M29] [M29]
[M21] [M2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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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3-27 15:47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我们如何把这份回复转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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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3-27 15:48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这是接到居委会函的一个热心邻居的应对函,大家认真研读.可以提些意见

没意见的话,明天打印了,连通2000多户业主签名,寄相关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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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3-27 15:49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有知道调处办电子信箱的邻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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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3-27 15:51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完全赞同!!请问,此涵已经发送到"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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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3-27 15:52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QUOTE Created By barefoot angel At 2006-3-27
有知道调处办电子信箱的邻居么?



用特快专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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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3-27 15:53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有理有力有节!!

强顶!! [M21] [M2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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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3-27 15:57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暂时没查到市调处办的电话和地址,

他们是市政府单位么?我打市府电话83123456去查,他们说没有这个单位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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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3-27 16:00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M21] [M21] [M21] [M21] [M21]
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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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3-27 16:08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2000年广州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成立了"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与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合署办公。各区、县级市和街、镇也参照市的做法,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市共建立调处办机构168个,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916名,与原有3469个村、居委调解委员会的35899名调解员一起,初步形成了与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相适应的"大调解"格局。召开了"广州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汇报会",制定了《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职责》和《广州市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等制度,开展了2次全市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活动,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300件,调处群体性事件2573宗,维护了全市的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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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3-27 16:16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看了介绍,这个部门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恐怕没太大作用,当然也要争取,不过其他职能部门也都给他们寄一份,相信总会有人注意。建议整理的同志多引用一些原文关键文字,让他们更多了解报告的内容,直接就能看出报告蒙人的低级伎俩,恐怕只要认识字的人都能看出来,就批准报告的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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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3-27 16:16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那个所谓的"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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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3-27 16:19 | 只看该作者

Re: 漠视民意 人造之作--对供电局辩解的公开质疑

[M09] [M09] [M09] [M09] 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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